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关于药品批发企业代储代配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和规范药品代储代配现代物流服务的发展。
据了解,《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展药品代储代配企业验收标准,申请取得代储代配药品物流企业资质的程序以及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确认程序等内容。允许省内外药品生产企业委托具有代储代配物流资质企业储存、配送其生产的药品;允许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GSP认证的药品企业委托具有代储代配物流资质企业储存、配送其经营的药品。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洪介绍说,新修订的药品GSP的实施提升了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运输管理要求。眼下,一些中小型药品批发企业需要规避仓库、运输的大量投入,一些大型药品生产企业也要求药品经销商提高药品储运的管理能力,客观上为药品代储代配业务提出了市场需求。
据介绍,原有的药品物流形式基本上存在于企业内部,发展药品代储代配将整合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物流渠道,有助于改变原有物流系统混乱无序、效率低下的状况,缩短药品由生产环节转移到消费环节的时间,从而促进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提升药品的流动性,降低流通成本。
陈洪表示,借助相关规范,希望引导企业间通过信息共享、技术交流与合作、资源优化配置,最终在药品代储代配网络覆盖区域,实现一家委托、多点储存、就近配送的便利。(记者 侯文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