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6年,云南省物流寄递业将实行全行业的实名收寄。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流业和寄递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物流运单信息安全、收寄验视等常年存在的顽疾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实行实名收寄时,应要求寄件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通过物流寄递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寄件人、收件人身份和电话号码、货物情况等信息,上传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存储、管理有关信息。物流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存储和使用寄件人、收件人有关信息。
对泄露客户信息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管理部门和物流寄递企业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物流寄递实名制和开箱验视制度等安全管理措施而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危害的,要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